艺人杨明在2020年8月于山顶马己仙峡道驾驶时失事撞壆,去年重新认罪被判18天监禁、罚停牌2年及判罚款3,000元。当时杨明亦获准申请保释上诉,案件转到高等法院审理,昨日(22日)上庭,案件延至12月22日判决,杨明继续获准保释,保释条件包括:10万现金担保、保释期间不准离开香港、逢星期三下午三点至六点到山顶警署报到、更改住址要24小时前通知山顶警署及保释期间不准驾驶。 ​杨明昨早近10时在女友庄思明陪同下,乘坐七人车达到高等法院。一身深色西装现身的杨明身形明显发福,但神态自若,心情看来状甚轻松,还向传媒挥手示意,现场约有廿多名传媒,有数位警员在现场架起铁栏维持秩序。及后杨明步入法庭坐在犯人栏位置,庄思明和经理人则坐在家属席上,期间一位坐在家属席上的旁听人士手机突然发出声响,即被法官请他离开,但未知该人士与杨明的关系。最终案件经上诉及控方上午陈述后,法官指需要时间考虑,12月22日会再有判决,杨明继续获准保释。退庭后,杨明跟代表律师进入会议室商讨大约5分钟后才步出法院,并在法院门口停步拍照,才上车离开。
法官开庭明言已看过双方的书面陈词,故毋须由零开始交代案情,但指未看过涉案的行车记录仪片段,要求控方在庭上播出有关片段。片段所示车辆当时正逆线行驶,先撞到铁围栏后停下数秒,随后再继续行驶,再撞倒路牌及石壆,然后停下,车辆轻微冒烟,后来有其他车辆迎面驶过。
法官提到本案杨明原本认罪,后来改为不认罪,最终再改成认罪,指出无论是新旧的法律团队所提供的法律意见,最终也属杨明的决定,必须接受带来的后果,有关答辩的转变亦会反映于判刑上,又强调其不小心驾驶罪名是铁证如山。
杨明代表资深大律师先陈述,指今次上诉的争议点是“不小心驾驶罪”判监禁18日、停牌两年,刑罚是否明显过重,并引伸案例作比较,但法官直言参考价值不高。辩方律师求情时指杨明虽然曾犯错,但已经成长,人谁无过,希望法庭考虑本案情节、事实基础、其他案例的法律原则,加上案情未有表明杨明是严重受酒精影响,希望法官考虑是否有宽大处理的空间。
控方陈词则强调本案环境证供显示杨明是酒后驾驶,最初到场的交通警员与医疗报告也提到他身带酒气,并多次要求离去,更拒绝接受检查。又举列指酒后驾驶最高判囚3年,故认为判刑18日并不过重,法庭应考虑醉酒驾驶这项加刑因素。辩方则回应根据证供指杨明受酒精影响驾驶并不恰当。
审讯期间身在犯人栏的杨明多番闭目养神,而坐在旁听席的庄思明则不时低头叹气,法官宣布延期到12月22日裁决,杨明获准保释,两人亦未有太大反应,退庭后与律师团队商讨一轮便离开法院,期间未有接受访问。​杨明被控“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”、“不小心驾驶”和“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”共3项控罪,去年3月获判首项控罪罪名不成立,但承认第2、3项控罪,原须还押候判,惟当时代表律师以“错误提供意见”为由推翻认罪答辩获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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