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維基直言,有關說法反映這些人對這個範疇的營商法例不理解,因為根據香港法例,網上禁止售賣P1、P2及P3類藥物,而香港的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某程度上「限制」了香港網購發展,不可能如內地一樣,「早前,內地新聞報道指,內地某大型網站售賣的產品,超過65%都是假貨。但試問在香港做生意,網站又怎能賣假貨?」
王維基表示,內地發展網上生意模式是「先主打便宜但質素沒太大保證」的大眾化產品,到生意上了軌道再到美國上市集資,開拓售賣高檔正貨市場,但過程中對這些走灰色地帶、甚至違法的行為管制不太嚴謹,直至生意做大了才收緊規管。
他慨嘆,這世界愈來愈黑白不分,只向錢看,「正如網購一樣,在網上可以用幾十元買到的名表和名牌衣服,相信都是假貨,為何沒有管制?更匪夷所思的是,美國上市交易所容許這間公司在美國上市,還成功集資數以萬億元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