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人杨明去年驾车于山顶马己仙峡道失事撞壆,他早前原承认“不小心驾驶”等两罪,但之后申请推翻其认罪答辩获批,律政司申请覆核,但遭驳回。杨明昨日(21日)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承认“不小心驾驶”、“车辆玻璃透光度不足”两罪。裁判官听毕求情后,将案件押后至11月4日判刑,期间杨明获准以5,000元保释外出。 杨明(原名林明乐)去年8月在山顶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,被控“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”、“不小心驾驶”及“车辆玻璃透光度不足”3项罪名。今年3月他获判首项罪名不成立,但承认第2、3项控罪,须还押候判,但事情却峰回路转,辩方大律师承认向杨明提供错误法律意见,令对方以为不会被还押及判监,继而推翻2、3项控罪的认罪答辩,但律政司反对,同时申请覆核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罪脱的裁决。裁判官驳回上述两项覆核申请。 紧张手震 裁判官午后就认罪、求情程序进行处理,杨明重新再承认2、3两项控罪。辩方大律师求情,指杨明出身基层家庭,是家中经济支柱,父亲曾做心脏手术,需要他照顾,事件对其形象、工作及家庭构成压力;又指他作出不少善举,对社会有贡献,就事件已深刻反省及受到教训。庄思明听到求情时落泪抽泣,杨明则紧张手震。 辩方大状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坚持有错就认及案情轻微,判处非监禁式刑罚,裁判官指需时考虑判刑,押后到11月4日下午2时半判刑,杨明获准以5,000元保释,期间不得离开香港,每星期要到警署报到。杨明离开法院时木无表情,问到可担心及紧张?他未有回应便登车离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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