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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綫電視在節目中,安排藝人吃某連鎖店炸雞,裁定違反節目及廣告相關守則。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,不接受裁決,會向更高的機構索取指引。通訊局暫時未有回應。 通訊局指,無綫電視去年十二月十三日,在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直播的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》,安排藝人吃炸雞環節,明顯為品牌作宣傳,嚴重違反守則,決定罰無綫15萬元。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在股東會後見記者,對於通訊局的聲明深感遺憾。他指早在十多年前,法例容許符合三個原則之下可以植入式廣告:「第一就是編輯上需要,第二是產品跟服務不能過分凸顯,第三是不可以太影響觀賞樂趣,如果你聽這三個原則都頗為主觀,這幾年我們覺得執行方面,有關方面是收緊了許多,以前我們很多方面是可以,但現在很多都不行,現在很多電視台播的節目,特別是外購節目,裡面都很多植入廣告,就算是電影,你看《007》入面,很多汽車跟手表,我們買回來播就沒有問題,為何我們製作就會這麼緊呢?我們會將裁決拿到更高的機構,尋求指引,這不是比較十五萬元跟收入的問題,這是一個原則問題,我們爭取這事情不只是為無綫,而是為行業爭取。」 對於局方指,在頒獎禮加插一眾盛裝藝人吃炸雞的環節,令人覺得牽強,不配合節目編輯需要,以及干擾觀賞趣味,無綫認為是雙重標準。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陳樹鴻就指:「在台慶節目中,藝員都是穿著盛裝吃薄餅,為何盛裝吃薄餅可以,但盛裝吃炸雞就違規呢?是否吃炸雞,一定要穿T恤、牛仔褲呢?如果這樣的話,是否歧視炸雞呢?」 陳樹鴻又表示,兩小時的節目中出現炸雞的畫面只有十秒,質疑通訊局裁決是否恰當,認為要交給法庭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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