麥明詩昨晚在facebook自揭18﹑19歲時,在內地參加一個交流團時曾遭性侵犯,她還表示不止一次遭性侵,有指對方是香港人,事件引起極大迴響,雖然不少網民同情麥明詩遭遇,但同時亦質疑她對有關性侵犯定義,事後麥明詩在facebook發表長文,以法律角度,解釋性侵犯﹑性騷擾﹑非禮和強姦的定義。 今日麥明詩返回電視城,受訪時一度哽咽說不出話,有網民指她「抽水」,會否感委屈和不開心,她說:「當然會有少少詫異,為什麼好像將自己過去經歷說出來,就等於抽水?件事證明了凡與性有關的事情,在我們社會都不是一樣隨意可說的事,我有個比喻,我昨日被人打,大家不會覺得有問題;但若我說昨天被侵犯,大家會好嘩然,但其實都是罪,都是人身傷害,有些好似大家接受可以講,有些就不可以呢?」 問麥明詩有無留下陰影,因她說話不止一次,她說:「其實這件事是我最深刻的一次,對我來說有暴力成分。(有受傷?)即是...我不想太details(仔細),總之我有掙扎,但掙扎不到,之後如有類似情況,會盡量識得去保障自己。(之後無發生過?)不會好似那次一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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