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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電視網絡(港視)在2009年12月提出免費電視牌照申請,前年10月行政會議決定否決港視的申請。港視去年1月就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。高等法院法官下午下達判辭,宣判港視司法覆核行會不發牌一案,港視勝訴。
高等法院決定,撇銷不發牌的決定,將不發牌之決定發回特首會與行政會議,重新審議。法官在判詞中指,依據廣播政策發牌是沒有上限,但行政會議紀錄中卻有人提出發牌設限,並最終達成現在的決定,故認為這決定違反廣播政策。
港視之入稟狀指,行會的決定違反既定政策,及港視的合理期望,港視質疑處理申請的程序不公,行政長官梁振英自行訂立審議和考慮標準,直接令港視失去免費電視牌照,而且亦沒有給予港視機會作進一步的相關陳述。
入稟狀又指,當局政策由最初的「發牌無上限」,突然變為「循序漸進」地引入更多競爭,做法不合理。案件去年8月開審,庭上公開行會會議記錄,顯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建議發牌予港視,但梁振英認為競爭最終對消費者未必有利,否決向港視發牌。
2013年10月15日,特首會同行會決定不發牌予香港電視,但拒透露原因。及後梁振英向立法會議員解畫,指顧問報告中明確指出本港不能容納家間免費電視台,所以發新牌是「三揀二」,又指港視在顧問報告四大準則中的財務持續能力排名最低,不過,受政府委任製作報告之威普諮詢顧問亞洲區總監伍珮瑩卻指,電視牌照政策一直無發牌上限,批評政府斷章取義顧問報告、「造馬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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