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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明涉交通意外 1项罪名表证成立本月11日再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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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3 08:44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艺人杨明(原名林明乐)去年8月在山顶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,被控3项罪名,分别是“虽有合理辩解而没有提供样本以作检查呼气测试,但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”、“不小心驾驶”和“车辆除头尾挡风玻璃外,所有门窗玻璃附有胶贴及透光度不足”,他否认第1项控罪,但承认第2及第3项控罪,昨日上午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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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明在昨日上午9时10分由女友庄思明陪伴下到达法院,他一身黑色西装现身,问到心情如何?可有信心?他都一概没有回应,似乎神色凝重,而他入法院时就选择扫“安心出行”。

杨明等待上庭时玩电话。庭上安排翻译,他以中文作答。由于他第1项控罪不认罪,故庭上安排控罪答辩,但因他第2及第3项认罪,故罪名成立,之后再作处理。
直至下午时分,杨明与律师团队及女友步出法院,期间他竖手指公,问到可有信心及担不担心?他没有回应,一支箭冲上车。案件将会在下午续审。

下午续审,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证供成立,辩方需要答辩,但被告选择不作供。最后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后至3月11日早上9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结案陈词。退庭后,杨明与庄思明步出法院,企定影相,问到表面证供成立可会担心?又问到其食堂被指只持有“工厂食堂牌照”却违例招待街外食客?他都继续没有回应,然后上车离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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