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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電視在去年十二月的台慶頒獎禮上,展示炸雞連鎖店的品牌標誌,通訊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,考慮到無綫已多次違反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贊助的條文,決定罰款十五萬元。
通訊局認為,在頒奬禮中加插一眾盛裝藝人吃炸雞的環節,令人覺得牽強,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,以及干擾觀賞趣味,而女主持在提及向藝人送上食物時,兩次說出「食好嘢」這句讚美語句。在向藝人送上食物期間,有中距離至特寫鏡頭,持續展示印在食物盒上的贊助商品牌標誌。品牌標誌在熒幕中間顯眼地展示約十秒,整個環節長約一分十二秒,明顯是為贊助商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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